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下达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质函〔2018〕22号)要求,省局决定对2018年立项的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
二、评估对象
2018年立项的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评估依据
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进行,其中现场评估打分依据国家标准委下发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见附件1)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见附件2)进行。
四、评估方法
(一)各地辖区内试点项目评估工作委托各市局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7月1日前,各市局将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材料及项目评估申请报送至省局标准化处。
(二)评估小组成员由各市局有关人员和熟悉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成员数量5人。
(三)现场评估由评估组长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2.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3.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4.考核服务现场;
5.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
6.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
7.集体讨论评议,撰写评估报告,形成结论意见,80分以上为合格;
8.评估组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严明评估工作纪律,按要求组织好对本地区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市局和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现场评估完成后,各市局于9月15日前将试点项目评估报告、评分表、工作情况总结、各试点项目资料汇编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省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钱隆 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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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3.第七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报告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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